一、 基地【县(市)级以上政府(含县市级)】的复审申请报告;
二、 基地领导小组及联系人名单;
三、 复审表(见表一);
四、 企业报表(见表二);
五、 零部件产品代码(此产品代码需下发至各填报企业。要求在企业报表中的产品须按此表中产品代码填写);
六、 企业名录(见表三);
七、 基地汽车零部件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;
八、 基地扶持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;
九、 基地发展总结报告(三年);
十、 复审材料要求:
(1) 复审申请报告以政府文件形式并加盖公章;
(2) 复审表是由基地政府填写,并加盖政府公章;
(3) 企业报表由基地内企业填写,做到每个企业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上报(电子档一份,纸质6份);
(4) 企业名录由基地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并填报;
(5) 零部件产品代码是产品统一标识,需仔细填写不得遗漏。